汽车杂谈
“公车”驶向了另一个极端
据《天府早报》4月27日报道,"公车消费和车轮腐败在文家、苏坡两乡将不再存在!"昨(26)日,成都市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实施大会上,青羊区文家乡、苏坡乡33辆机关用车全部拍卖给私人,这两个乡除两辆执法车外,不再有公务用车。这是成都市实施党政机关"无公务用车"计划的前期试点,成都市预计在5年时间内,在一定级别内,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取而代之的是"交通货币化"方案。
"公车私用"和"公车高消费"现象一直都是被人所痛恨的,也是领导干部腐败的表现之一。是各级政府想严厉打击的对象,也分别采取了各种措施。报道中的这种做法虽然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笔者却觉得使"公车"从一个极端驶向了另一个极端。
首先,"公车私用"变成了"公车私买"并不见得能改变"公车私用"的影响。尤其报道中,这两个乡的公车竟然多数都卖给了"公家"人员,现场最贵的一辆雅阁车被文家乡乡长以13.8万元的价格买走,一辆帕萨特车被文家乡党委书记以12.5万元的价格买走。公家车卖给了公家领导,是否低价购买,是否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嫌疑姑且不说,就说这样的原来的车仍然是原来的人来开,"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就仍然会引起争议,引起议论,仍然损坏政府形象。虽然你是个人买了去,但人们知道那本来是政府的车,你开着谁会知道是你个人买的?你总不能一个个对人解释吧?就算大家都知道是你买了去,谁又能知道你给没给钱,给了多少钱,占没占便宜,养车的钱是否报销,油钱是自己掏的吗?要知道,在有些问题上不是"问心无愧"就可以了,还要考虑整体影响。就好比,当初车是公家的,你作为领导开出去办自己的事,然后你说,我给公家钱了,我自己加的油,谁会去听,谁又能相信?这就好比一个市长买了市政府的地,一个警察卖了查收的车,都是有嫌疑的事,不能不避讳。
其次,"公车"并非没有用。虽然有一些单位买公车没有太大的用处,甚至铺张浪费,是为了"摆谱"。但是,仍然要肯定,多数公车还是有用处和有必要的。公车用在公事上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而如果打车的话会更费钱,甚至会耽误正事大事。我们反对的是不考虑单位的经济状况硬买车,高消费,以及各种公车私用现象。但是,我们不能讳疾忌医,我们不能因为怕鱼刺就不吃鱼,不能因为一个极端就走向另一个极端,干脆取消公车。
最后,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取而代之"交通货币化"方案也有实行上的难题。就拿报道中机关每月补贴的交通费为例。其中:正处级每人1100元/月,副处级900元/月,科级600元/月,副科级500元/月,一般人员400元/月。如果按照级别来说,当然是应该级别越高补贴越多,但是这种交通补贴和别的补贴奖金不同,因为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在任何单位都是级别越高动口越多,级别越低动腿越多。很多单位的主要跑道的都是一般工作人员。以前如果有公车,虽然领导可能会私用,但毕竟公家需要有人办公事的时候,一般人员还是可以随便使用的。而现在补贴那么少,却不见得够用。所以说级别低的补贴少不见得公平。但是级别越低补贴越高又不符合国情。可见,除了执法车,完全取消公车,完全用补贴代替也存在实施上的问题和矛盾。
说到底,其实我们不能允许公车消费和车轮腐败现象是对的,但这不等于否定"公车"存在的价值。我们主要还是要大力惩治乱用公车的人,而不是枪毙被乱用的车。就像刀,正当使用是工具,用来杀人就是凶器,但是我们不能不允许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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