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管理
新汽车产业政策以人为本 13大利好助推私车消费
6月1日,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正式实施。关于汽车消费这一章,在整个产业政策中所占篇幅最多,共有18条。而旧版产业政策关于汽车消费的内容只有6条,不足13行。另外,还有营销网络和进口管理2章5节,涉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从篇幅就可看出,在私人消费已经成为国内汽车消费主导力量的背景下,未来国家对汽车消费市场的管理和指导将进一步加强。
记者仔细阅读这些章节后,特为读者总结出新版产业发展政策为购车消费者带来的13大利好。
小排量汽车不再受歧视
低能耗、小排量的汽车有利于环保和城市交通,但以往国内不少城市却以种种借口限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在新的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的汽车,加强环境保护。”近年来,各地对小型车的限制已经有了很大收敛,相信今后小排量车的消费环境将会更宽松。使用小型车体现了车主对社会的责任感,因此不仅不会受到歧视,还将得到社会的更多尊重。汽车生产厂家在政策的鼓励下,必将推出更多经济、环保的新车型,消费者也将有更多选择。
选车买车将有更多自由
曾几何时,上海的汽车牌照拍出天价,引得各方关注和议论。按照新政策,上海市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家政策,同时也有悖法律。因为新政策明确规定,各地在汽车购买等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和金额。再有,消费者如果看上了非本地产的汽车,当地部门不得在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上给消费者添加任何麻烦,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此举不仅保护了生产商,同时消费者也获得了更多消费自由。
堵住乱收费口子
在汽车消费过程中,最令汽车消费者头痛的也许就是乱收费了。上牌除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部分地方还要收取“修路集资款”,车辆年检收“年检表格费”,新车落户收“喇叭开关费”等等,这些地方性的名目繁多的费用让消费者招架不住,有苦难言。新政策的六十三和六十四条针对乱收费,制定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多项规定。比如,“国家将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了这种透明的政策,消费者就可以对照项目和标准对违反规定强制收费的现象进行举报,并拒绝交纳。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比如维修保养、非法定保险、机动车停放等收费,有关部门也将加强管理。并明确提出要以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同时,这类收费也要在收费场所设置收费情况动态告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贷款购车更方便
随着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汽车消费信贷也将逐步为消费者接受并走向成熟。新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并指出,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完善汽车信贷抵押办法。同时按照新政策,企业可设立服务于汽车销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也将被允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及租赁业务。在内外资“同台竞争”下,消费者未来将可以享受到更多形式的、更优质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新政策还特别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消费者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信用体系,对于从事信贷服务的机构当然是非常欢迎的,同时它也有利于消费者申请信贷。
买二手车风险小了
国内二手车市场的乱是出了名的。这次的产业政策一方面鼓励二手车流通,另一方面要从各个环节统一规范二手车交易。新政策要求,“所销售的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等级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具备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证明。购车者购买的二手车如不能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时,销售商应无条件接受退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措施都将大大降低购车者的风险。
行驶权将受到更多保护
由于交通压力,近年来部分城市曾实行过汽车按单双号出行的规定。新政策出台后,各地政府在制定类似的“非临时行驶区域交通管制方案”就必须要实行听证制度了。一些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将会止步于听证阶段。消费者的行驶权由此将受到更多保护,不会再被随意限行。
城市停车将更方便
停车难一直是汽车使用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新政策在第七十条中特别提到,“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停车场所用地政策和投资鼓励政策,鼓励个人集体、外资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并对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建立停车设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乱停车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购车者享有更多知情权
新政策规定,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选择预期标准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实施日期。对于这项条例可以这样理解――比如说,目前实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欧Ⅱ标准,如果准备在2005年实施欧Ⅲ标准,按照新政策的要求,相关部门至少要在2004年公布实施日期。这条政策将使消费者能预先得知政府的环保要求,在购车时选择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新车,保证日后能安心使用。
注册、年检不得随意查验额外证件
新政策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按照这项规定,如果消费者提供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
新车旧车差别化管理
新政策规定对新车、非营运用车适当延长检验间隔时间,对老旧汽车可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和项目。这种车检制度对车主来说更加合理。
厂家要建销售服务网络
部分汽车产品售后服务网络不到位,是近年来消费者与厂商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政策第九章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第三十五条规定,自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
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公开
假冒伪劣,特别是零配件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一直是让消费者非常头痛的事情。新政策第三十七条规定,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的销售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有责任向社会公告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供应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品牌销售或维修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产品。第三十八条则规定,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国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销售的车辆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合格证销售车辆的,未经汽车生产企业授权或已取消授权仍使用原品牌进行汽车、配件销售和维修服务的,以及经销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并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严禁进口旧汽车
新政策第十一章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禁止以贸易方式和接受捐赠方式进口旧汽车和旧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以及以废钢铁、废金属的名义进口旧汽车总成和零件进行拆解和翻新。对维修境外并复出境的上述产品可在出口加工区内进行,但不得进行旧汽车、旧摩托车的拆解和翻新业务。同时还规定,进口汽车整车,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几个口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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