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管理
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登场 释疑四大热点
6月1日起,各地政府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根据昨天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一律予以修订或取消。
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现行标准或预期标准。如选择预期标准为现行标准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实施日期。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授权规定应当提供的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有关税收凭证、法定保险的保险费缴费凭证、年度检验合格凭证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交其它凭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增加查验其它凭证。汽车消费者提供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
据悉,新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所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发展相结合、扩大企业自主决策权与加强宏观调控相结合、国内外两个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准入规则和相应的税收措施,鼓励汽车制造业发展,促进产品本地化制造,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努力做到管理制度公开透明。
汽车产业新政释疑四大热点
昨天,备受关注的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正式公布实施。尽管从去年起,是否出台这一政策就有争论,并且新政策从原来计划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改成现在的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但在今年国内有关自主开发呼声渐高,去年其他行业纷纷进入汽车行业,以及进口车与国产车销售网是否合并的讨论声中,新政策的出台对这些热点都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投资门槛提高
“我们很幸运,早一步进入了这个行业。”昨天,浙江一个通过收购汽车企业进入汽车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在看了新产业政策后对自己当初的决定表示庆幸。
但并不是所有有意进入汽车行业的企业都有这样的幸运。昨天出台的新产业政策,提出要“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提出将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并且强调,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几年来,国内“外行造车”异常火热,但大多数进入汽车行业的外行,是通过收购兼并一些有汽车生产资格、但经营不佳的汽车企业,获得的汽车生产资格。新汽车产业政策则堵死了这条路,提高了汽车产业的准入门槛。
事实上,新汽车产业政策对准入门槛提高的规定,不只是这一条。进入汽车行业除了通过兼并外,另一条路就是直接进行投资申请。但新的产业政策对直接申请有更高的要求,政策要求“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
“这条对一些希望进入汽车行业的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很高的门槛。”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与199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相比,新产业政策的进入门槛大大提高了。之前有消息说,仅浙江就有数十家民营企业提出申请表示希望进入汽车行业,但在国内20亿元的投资规模绝不是一个小数目。
在进入门槛提高的同时,之前外商希望在合资企业中的比例能够提高的愿望也落空了,新产业政策明确:“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规范销售体系
另一个令国内外汽车巨头普遍关注的,是销售网络的问题。之前有规定要求进口车与国产车必须分开销售,很多在我国国内合资生产汽车的国际巨头不得不在原有进口车的基础上新建国产车销售网络,为此很多企业颇有微词。
新产业政策规定,“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该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并且强调,“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尽管产业政策中没有直接提出“两网”合并销售的问题,但昨天,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汽车处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只要有企业授权,应该就可以国产、进口车一起销售。
一汽大众销售公司高层在此之前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如果政策允许,奥迪品牌的进口车和国产车将合并销售。其实,宝马在国产后,面对国产与进口车分开销售的政策采取的办法就是,进口销售商注册两个公司,利用“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实现进口与国产车合并销售。
新政策中,对于汽车营销网络的内容专辟了一章,共有七个条目的具体规定。与1994年版的汽车产业政策中只有一条非常简单的原则性规定相比,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规范的内容占据了新政策明显重要的位置。“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新政策对如何提高中国汽车营销服务水平的具体规定。
加强自主研发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至今,最尴尬的大概就是没有形成自身的研发实力。有专家甚至表示,合资带来的好处就是给外国汽车企业提供了销售自己生产的汽车的渠道,但是对于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没有多大贡献。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赵英表示,中国汽车工业的商用汽车开发能力已经具有一定的水平和经验,但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5至10年的差距。中国主要轿车生产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主要承担的工作是把跨国公司的车型本土化,虽然对某些产品具有了一定的升级改进能力,并且参加了某些联合设计,但由于没有完整的轿车自主开发能力,中国的主要轿车产品目前还是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此背景下,新政策虽然仍“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但是明确表示,要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并且提出了“2010年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的目标。
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新政策规定,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也将尽快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开发的政策。
新产业政策出乎意料地对商标注册提出了详细的要求,“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显示国家已经全面关注汽车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提倡个人消费
新政策最后提出“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据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透露,1994年汽车产业政策制定之前,国家一直在发展私人汽车消费和能源消耗之间存在争议。有一种意见认为私人汽车的大力发展将造成能源供应的紧张、道路拥挤、环境恶化,而且目前这个争议仍然存在。
但是199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确定了发展私人汽车消费的基调。正是这个基调的确立才有了中国汽车产业今天的规模。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这种发展方向,并且专门拿出一个章节、14条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提出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
但是中国能源问题的日益严峻不可避免地与私人汽车消费的拓展产生了冲突,对此贾新光表示,目前全国私家车大约有1000万辆,一年的油耗大约为2000万吨,而中国去年的石油消耗为2.7亿吨。目前来看,私人汽车的发展尚不能对能源形成较大威胁。而且,新政策提出,要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的汽车,加强环境保护。
另外,对于各地一些限制个人消费的规定,新政策尽管表示“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一律予以修订或取消。”但遗憾的是,产业政策中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贾新光表示,对于上海拍卖汽车牌照、北京等地限制1.0以下排量的车辆等做法,地方政府即使不取消,新政策也无计可施。
链接
新政七大特点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新颁布的政策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政策速览
进口车保税政策调整
从明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政策还规定,国家指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四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两个陆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进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为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汽车整车必须通过以上口岸进口。
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国家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完善汽车信贷抵押办法。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获取汽车消费贷款。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业服务于汽车销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租赁等业务。
鼓励二手车流通
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规范二手车交易税费征管办法,方便汽车经销企业进行二手车交易,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
国家将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
鼓励节能环保小排量
政策中明确提出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统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
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的,汽车消费者有权举报并拒绝交纳。
汽车知识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