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管理
危害猛于虎 交通部七部委联合出重拳治超载
货物堆得像小山一样,车速慢得像老牛一样,黑烟冒得像拖拉机一样……这是人们对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形象的比喻。从今年5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在全国联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争通过一年的集中治理和三年的综合整治,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止,车辆核定吨位“大吨小标”现象得到纠正,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超限超载危害猛于虎
山西境内运煤车辆超限超载率达到100%(空车除外);上海地区车辆超限超载率约为50%,超载量最多达到核定载重吨位的3倍至5倍;货物总重100吨以上的超限车辆在河北、山西较为普遍;江阴大桥日交通量2.75万辆,其中超限车辆约占50%以上……据交通部门调查,目前,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在我国不仅非常普遍,而且很多车辆成倍超载。如核定12吨的货车,能装载到40吨左右,最严重的运煤车辆总重量超过100吨,甚至达到120―150吨,相当于两节火车车皮的装载量。
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介绍说,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有些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三是导致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认为,超载严重影响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辆,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大吨小标”车辆畅行,标准车辆受到冷落,使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机制发生了扭曲,技术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作用,我国载货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大,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治超如何标本兼治
为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2000年交通部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运输煤、砂等建筑材料车辆的超限运输现象进行了重点治理,公安部从2001年5月起也对车辆超载进行了治理。但是,由于超限超载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车辆生产与使用、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物资流通等诸多矛盾在运输环节的集中反映,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仅靠一两个部门进行整治,效果并不明显。
有关专家认为,整治超限超载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政府态度不积极,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只重路面执法,对堵住源头和治本方面没有配套治理措施,特别是解决经济利益驱动问题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没有实施综合治理;三是交通、公安两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中,由于标准不一,重复处罚现象时有发生。
超限超载的危害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日前,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也经国务院批准,近期印发各地实施。
此次七部委联合治理超限超载,不仅将在路面执法中实行“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而且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解手段。比如,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进行收费优惠。各地将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推行计重收费。此外,还将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等。
张春贤认为,治理超限超载要标本兼治,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同时,各地还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经济和社会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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