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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几大变化

  新浪网友:肆万

  昨晚上没事,正好报纸上有新的交通法的全文,倒是认真看了看。发现几条明显和老法不太一样的地方,提出来供各位参考:

  1、新法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开始,我只是觉得这条和过去规定不一样了,但是从字面上没看出这种改变有什么意义,不是还要每年年审,只是换本时间长了。恰好在同一张报纸上看到了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长的答记者问,正好有关于这条的,我摘录一部分原话,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关于驾驶证的审验,过去我们讲年审,今后年审这个词就消失了,改成换审,只有在换驾驶证的时候才审验。。。。。。可以这么说,如果我们的驾驶员每年都遵守交规,积分都不超过12分,那么在驾驶生涯中只有两次审验就够了。。。。。。”据他介绍,新旧接轨的具体办法正在制定,请司机注意交管局通知,我觉得和2年验车一样,这对大家也是个好消息。起码不用年年验本了。

  2、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这是我们的交规第一次出现交替行驶的概念。国外一般称为“拉链法则”。那个处长也做了解释,他说规定是右侧的先进入,左侧再进入,右侧第二辆进,左侧第二辆进。。。。。。。。依次类推。我理解此法则主要应用于环路进出口拥堵,交通管制占用车道等造成的多条车流并入一条车道的情况。现在就是乱挤。按照新规定,处长说,如果一侧的后车不让边上的车,而是跟着前车连续走就要罚款。我觉得司机要是都能要成交替行驶的习惯,路上少了很多堵车。在很多国家,这种习惯已经和转弯要打灯一样成为很自然的事。

  3、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也就是取消了超车道。并对每条车道的最低限速做了规定。虽然最高限速没有提高,但是我认为120也够了,就咱们国内的车况来看,这是保持车辆高速和安全性比合适的速度。国外多数国家的告诉限速也是这个水平。举个例子,北京到天津140KM,时速140,60分钟到,时速120,70分钟到。靠增加风险成本追求10分钟的效益似乎不值。有的朋友会说,里程更长,时间效益更明显,但是别忘了风险几率会更高,成本放大的倍数更大。我也喜欢疾驰的感觉,不过还是不要在高速公路上实现了,因为那毕竟不是我家的F1赛道,还承载着别人的生命财产。我们常说安全快捷,有了安全才有快捷。还是让我们在法规的红线下,想想如何在120的范围内把车开的更快更好吧。

  4、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以前我只知道机动车之间可以快速解决,按照新法,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也可以快速自行解决。其实平时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一般都是自行解决的,也就是私了。不过这次法律化了,说来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也算一条吧,需要时别显得咱们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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