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管理
交通事故“私了”情形完全图解
2004年5月3日北京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列举了36种应快速处理的情形,其中以下33种应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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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
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
驶入禁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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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
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
溜车的 |
倒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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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
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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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
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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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
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
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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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的 |
交通事故“私了”情形完全图解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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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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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前车尾部的 |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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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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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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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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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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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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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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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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